则
1.绝对控制:目标人物罗梓,自契约生效起,其人身自由、时间安排、社会交往、经济活动等,均需在甲方(韩晓)或其指定代理人的完全掌控和监督之下。
2.债务绑定:以承担其母张桂芳全部医疗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透析、并发症治疗、肾移植手术及后续抗排异治疗,预计总额60-80万元)为名义,形成事实上的巨额债务关系。该债务不可用货币偿还,仅能以“服务”抵偿。
3.惩罚属性:契约本质是对罗梓所犯罪行的私力惩罚。其“服务”内容需包含足以对其形成持续性身心压力、剥夺其尊严与自主性的条款。
4.隐秘性:契约存在及内容需绝对保密,任何形式泄露,将触发最严厉的惩罚条款(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对其母的一切医疗支持,并提交其所犯罪行的全部证据至司法机关)。
5.灵活性:甲方保留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契约细则、增加“服务”要求的单方面权利。
二、契约条款要点(草案)
1.服务期限:暂定十年。可视其“表现”及甲方意愿延长或……缩短。
2.服务地点与内容:初期,需随传随到,满足甲方一切合理及“不合理”要求(范围由甲方界定)。包括但不限于:担任私人司机、搬运工、家政辅助、临时保镖等。需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。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本市。
3.人身限制:需佩戴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设备(伪装为普通手表或工牌)。定期向甲方汇报行踪及接触人员。未经允许,不得恋爱、结婚、与异性发生亲密关系。
4.经济控制:其原有工作可保留,但收入需上缴指定账户,由甲方统一管理分配,仅发放基本生活费。禁止任何形式借贷或大额消费。
5.违约责任:任何违反契约条款的行为,将导致对其母医疗支持的相应等级削减(从降低治疗标准到完全停止),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诉(基于甲方掌握的关于2023年10月28日凌晨事件的证据)。
6.终止条款:仅在甲方单方面认为其“服务”已足够抵偿债务及“过错”,并书面确认后,契约方可终止。但保密义务永久有效。
三、后续步骤
1.接触与威慑:由李维或其指定人员,以“韩女士法律代表”或“特别事务助理”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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