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审持续了三天。在最后陈述阶段,高明、王建军等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纷纷表示认罪悔罪,请求法院从轻处罚。
第六章正义的宣判
经过合议庭的认真评议,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。
“被告人高明犯非法集资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
“被告人王建军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”
“被告人刘芳犯非法集资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。”
“被告人赵强犯非法集资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;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。”
“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。”
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,法庭内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。受害者代表们热泪盈眶,紧紧握住苏晴的手,不停地说着“谢谢”。
走出法院,阳光洒满大地。苏晴抬头望着天空,心中百感交集。这场历时数月的艰苦战役,终于以正义的胜利告终。但她知道,这并不是终点。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,还有许多案件需要办理,还有许多犯罪分子需要绳之以法。
回到检察院,同事们为苏晴和专案组举行了庆功宴。检察长亲自为苏晴敬酒:“苏晴,你和你的团队立了大功!你们不仅破获了一起重大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,还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检察机关的担当。”
苏晴接过酒杯,真诚地说:“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,是整个专案组共同努力的结果,也是所有支持和配合我们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的功劳。作为检察官,我们的职责就是守护正义,让犯罪分子无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