默瞳孔骤缩。那是夜总会女服务员案的报告,原始报告结论是“甲基苯丙胺急性中毒致死”。但陈明获取的副本照片上,在毒理检测结果栏旁边,有一行极小的、几乎被忽略的铅笔字迹备注:“胃内容物检出异常高浓度乙醇及未明镇静剂成分,与常见吸食方式不符,建议复检。”这行字迹在最终提交给分局的正式报告中消失了。更关键的是,陈明在文档末尾附上了他秘密走访获取的信息:有匿名线索指向周世坤的司机曾在案发时段出现在夜总会后巷。
林默感到一股寒意从脊椎升起。这些证据如果当时被采纳,足以将三起“意外”指向有预谋的谋杀,并串联到周世坤身上。但文档的下一页,是一份盖着区法院红章的裁定书扫描件。裁定书冰冷地指出,陈明提交的这些证据(包括那份带备注的法医报告副本和匿名线索记录),因“取证主体不适格”、“来源不明,无法核实真实性”、“涉嫌违反程序规定私自调取案卷材料”,被法庭依法排除,不予采信。周世坤,依旧安然无恙。
愤怒和无力感交织着攥紧了林默的心脏。他继续滚动鼠标,文档最后,陈明用加粗字体总结道:“关键节点:三案均缺乏直接目击证人。但女服务员案中,夜总会清洁工王某(女)曾在首次询问笔录中提及案发前见到可疑车辆及人员,此线索在后续卷宗中未见跟进,笔录原件亦不知所踪。此人或为突破口。”
王某?林默迅速在文档附件中查找,果然找到一张模糊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和一个潦草的电话号码,旁边标注着“夜虹夜总会清洁工,王秀芳”。这个名字和号码,在警方正式的询问笔录名单里,被一道红色的删除线粗暴地划掉了,没有任何说明。
就在这时,林默的目光无意间扫过屏幕右下角。他点开“Project_Veritas”文件夹的属性,创建时间清晰地显示着:三天前,晚上11点47分。
三天前?林默浑身的血液仿佛瞬间凝固了。三天前的晚上十点到十二点,正是法医推断的陈明死亡时间!
他猛地从椅子上站起来,带倒了身后的转椅,发出一声闷响。书房里死一般的寂静,只有电脑主机风扇还在持续低鸣。窗外的天色不知何时已经完全暗了下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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