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可怕的是,他不知道,在这个检察院里,还有多少人,是沈烈的人。当年师父的案子,就是因为内部有人通风报信,才让沈烈提前做好了准备,最后反咬一口。现在,周明远的态度,已经很明显了,他会不会就是那个给沈烈通风报信的人?
林默不敢掉以轻心。他和苏晓,把所有的材料,全部加密锁在了保密柜里,所有的调查动作,都在下班之后,悄悄进行。
他们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去法院档案室,调阅了十年前周建军被杀案的全部卷宗。
整整二十本卷宗,堆在办公室的桌子上,林默和苏晓,熬了整整三个通宵,一页一页地翻,一字一句地看。越看,林默的心里越沉,也越坚定。
当年的案子,疑点太多了,多到触目惊心。
第一,作案凶器。当年的判决书里,认定的作案凶器,是两根螺纹钢管,可卷宗里的凶器照片,只有一根钢管,而且上面没有任何指纹,也没有血迹鉴定报告。办案机关的说明是,另一根钢管,被凶手扔到江里了,找不到了。
第二,尸检报告。当年的尸检报告里,认定周建军的致命伤,是头部的钝器伤,符合钢管击打形成。可尸检报告里,只写了伤口的长度、深度,却没有做致伤工具的同一认定,更没有说明,致命伤是哪一根钢管造成的,是哪一个人造成的。
第三,证人证言。当年的两个顶罪的凶手,在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、庭审阶段,口供高度一致,甚至连细节都分毫不差,像是提前背好的。而且,除了这两个凶手的口供,没有任何其他证据,证明他们两个在案发现场。反而有三个证人,说案发当天,看到沈烈带着几个人,进了仓库,可这三个证人的证言,全部被排除了,卷宗里只有一句“证人证言与本案无关,不予采信”。
第四,案发时间。两个凶手的口供里,说案发时间是晚上八点,可当年的报警记录,显示报警时间是晚上七点半,救护车赶到的时候,周建军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。案发时间,前后矛盾了半个小时。
这么多的疑点,当年的办案机关,竟然全部视而不见,检察院的承办人,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,就这么把案子诉了出去,法院也这么判了。
林默看着卷宗里,当年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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