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中,污点证人的供述、受贿官员的证词、物证、书证、鉴定意见等相互印证,没有矛盾,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,足以证明被告人高明远的犯罪事实。相反,被告人高明远自始至终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,其辩解纯属狡辩。”
为了进一步揭穿高明远的谎言,顾清媛申请传唤了张敏出庭作证。张敏站在证人席上,看着被告席上的高明远,情绪激动地讲述了当年高明远如何威胁她、逼迫她签署和解协议的经过。“他毁了我的家庭,让我的孩子从小没有了父亲,我恳请法院依法严惩这个凶手!”
庭审进行了三天,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顾清媛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、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坚定的气场,一一驳斥了辩护律师的无理辩解,充分展现了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和正义担当。
庭审最后,顾清媛发表公诉意见:“被告人高明远目无国法,为了谋取非法利益,故意杀害他人,伪造事故现场;非法采矿,破坏生态环境;行贿多名国家工作人员,形成腐败网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、非法采矿罪、行贿罪等多项罪名,犯罪情节极其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明远作出有罪判决,严厉惩处,以维护法律的尊严,告慰受害者的在天之灵,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!”
高明远在最后陈述中,依然拒不认罪,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。但他的辩解苍白无力,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显得不堪一击。
第六章正义的判决
庭审结束后,合议庭经过数日的认真评议,作出了一审判决。
宣判当天,法庭内再次座无虚席。所有人都屏住呼吸,等待着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。
审判长神情严肃,缓缓展开判决书:“被告人高明远,无视国家法律,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,犯罪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;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非法采矿罪;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行贿罪。被告人高明远一人犯数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”
“综合全案证据,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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