廷法令,依然将储蓄交给这些人的百姓,其风险也要自担了。」
李一元沉吟道:「条文须明确不特定多数人」之界定。比如超过二十人,或通过街贴、口传等方式公开招揽,即算触线。」
「另外,罚则要分层。」苏泽建议,「初犯小额可罚没、枷号;数额巨大或屡犯者,则流放乃至死刑。同时设立举报奖赏,鼓励民间揭发。」
李一元连连点头:「此法可行。我即命法典修订房起草条款,加入《户律·钱债》
篇。届时再请户部、刑部共议细则。」
李一元顿了顿,他看了看苏泽说道:「不过推行后,票务清吏司担子就重了。需增派人手,定期核查各钱庄帐目。」
票务清吏司乃是苏泽奏请设立,虽然设在户部,是张居正辖下,但是苏泽在这个部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。
如今又给这个部门扩权。
苏泽面对李一元的目光,他坦然说道:「大明经济日增,庞氏这样的骗局不会是孤例,前面还有日升昌的案子。」
「朝廷对金融的监管迫在眉睫,这类案件还需要通晓经济的人来处理。」
李一元明白苏泽的意思。
这也是一场政治交换。
但是交换的并不是李一元现在的权力,而是「将来」的权力。
正如苏泽所说,此类的经济问题越来越多,刑部和大理寺未必能应付这类的案件,至少他们是没有能力监管这些钱庄票号的。
苏泽的政治交换,是希望刑部和大理寺放权,将这类涉及到国家金融层次的案件,交给「票务清吏司」处理。
李一元最终还是点头了。
正如苏泽所说的,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机构,这类案件刑部没有能力也没有力量去处理,还不如交给户部票务清吏司来做。
李一元又皱眉说道:「可非法吸纳公众储蓄罪乃是新设的罪名,用新罪名套旧罪,乃是司法上的大忌。」
李一元的顾虑没错,法律是官府和百姓之间的契约,那立法者也要讲究一个「愿赌服输」,也就是「法不溯及既往」。
总不能遇到那种事就立新罪吧,那样法律的意义就不存在了。
苏泽微笑说道:「李阁老放心,这庞氏设置骗局的时候,曾以倭银公司为旗号,还造谣朝廷要设置南洋贸易公司,此等行为触犯了朝廷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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