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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宋时期,这个责任就是在宰相身上。
宰相统筹全局,这样制定出的法律也能够统筹全局。
但是在明初几场大案之后,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,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后,律令制这套体系也就玩不转了。
没办法,大明只能从前元身上找出路。
结果就是大明虽然有《大明律》为根本,但是具体在行政的时候,又形成了以六部为区分,法律与行政深度绑定,通过六部制定的各种「例」,来进行行政和司法。
李一元在阅读了大量的敦煌文本后,还是萌生了司法改革的想法。
他也知道,大明朝采用律例制度,也是有现实原因的。
大明朝的时代发展迅猛,律令制度的法律编订成本过高,在以往大明行政体系下,是很难及时根据时代发展而修订律法的。
所以以「例」为司法判决的基础,及时用新的司法判例来补充上法律的漏洞,其实本来是一个好事情。
但是实际上,这种操作到了基层却变形了。
大量基层官员,在科举的时候只读四书五经,并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。
然后他们就被扔了一本《大明律》,送到地方上去主持一个县的司法工作。
他们根本不熟悉那些「例」,这些复杂的特别条例,都藏在很多刀笔吏世家的「家学」中,藏在讼师的传承中。
地方官员想要按照《大明律》断案,这些人就会掏出各种「例外」来,忽悠得地方官员晕头转向。
律法成了经文,这些刀笔吏和讼师成了释经人,要怎么说全凭他们一张嘴。
这也是这一路上,李一元最深的印象。
这样下去,绝对会影响大明的根基。
不一会儿,经历官徐叔礼冲进来。
「大捷!通政使大捷啊!」
徐叔礼连忙说道:「张统制官已经解哈密城之围,还生擒了叶尔羌汗!」
听到这个战果,李一元彻底放下心来。
这场大捷甚至要比他预想的还要彻底!
生擒叶尔羌汗!
西域这些王国,本身就是依靠国主个人的威望建立起来的。
叶尔羌汗被擒,就意味著叶尔羌王国其实已经瓦解。
而且叶尔羌汗在手,大明就可以对西域做很多的事情。
李一元连忙说道:「速速安排八百里加急,向京师报捷!」
等徐叔礼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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