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是典型的律例制。
也就是「律例并行,例破律常」。
《大明律》为根本法典,修订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。
因《大明律》难以应对新问题,朝廷大量增补「例」,甚至将六部「成案」提升为「现行则例」。
而且例可突破律文。
最典型的例子,朱元璋亲自制定的《明大诰》作为特别法,量刑严于《大明律》,后世也多有此类的特别法,且「例愈繁而弊愈无穷」。
李一元虽然修订过《大明律》,但是他本人却对律例制颇有微词,认为这是如今民间健讼滥讼的源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