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问题也恰恰出在这——这么简单的道理,为什么刚才满屋子的巡视组领导、省委领导,个个眉头紧锁,没人提出来?
就是因为,这个法子听着解气,实则根本不现实。
能够坐到市委班子这个位置的,哪一个是省油的灯?全都是修炼成精的千年狐狸。
谁都知道桌上这些人屁股都不干净,可巡视组办案,从来不是靠“我觉得你贪了”就能拿人的,得讲证据,得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,得经得起程序和法律的双重检验。
现在早就不是二三十年前,收现金、存家里那种粗暴浅显的贪污方式了。现如今的权钱变现,早已进化得极为隐蔽,甚至很多都披着合法的外衣。
比如最常见的离岸资金输送。通过海外注册的空壳公司、多层嵌套的离岸信托,把贪腐资金洗白、转移出境,资金路径绕上十几个国家和地区,没有跨境调查权,根本查不到源头。
很多贪官的钱,本人账户上干干净净,全在海外亲戚的信托里,连银行流水都看不出破绽。
再比如成立私人基金会、慈善基金。
以公益、慈善的名义接受企业“捐赠”,再通过基金会的项目拨款、资助、合作,把利益输送给指定的人。
钱走的全是公账,手续齐全,流程合规,可实际上全是定向输送的贪腐利益,查都无从查起。
还有股权代持、干股分红。官员本人不持股,由远房亲戚、老同学、老朋友代持企业股份,每年拿分红,享受股权增值。
没有书面协议,全是口头约定,企业账目上也查不到官员的名字,天衣无缝。
更有“雅贿”盛行。一幅字画、一件古董、一块玉石,通过拍卖行、画廊倒手几次,几百万、几千万的贿赂就以“正常交易”的名义完成了。
你说它是受贿,人家说是正常的艺术品收藏、市场流通,价格本就没有标准,很难定罪。
除此之外,还有亲属站台经商、期权式腐败——在位时给企业行方便,不收钱,等退休了再去企业拿高薪、当顾问,把利益兑现延后,规避风险。
这些手段,每一样都藏得极深,每一样都在法律的边缘反复试探。
能够拿到陈敬之和周岩这两个人的实锤贪腐证据,巡视组已经悄悄布控、秘密搜查了超过一年之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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