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”的铁律。
如果被朝廷查出来,那可不好脱罪:
『幸好!我的封地大明公民少,这些年被杀的大多是土人。』
『土人没有大明公民身份,不在‘杀人者死’中‘人’的范围。』
『只有杀害大明公民,才触犯这条铁律。』
在当今皇帝要和臣民制定约法后,汉高帝约法三章的内容,得到极大讨论。
其中杀人者死这一条是讨论最多的,很多士大夫认为,这个“人”的范围,不应包括奴婢。
因为在他们看来奴婢是财物,如同牛马无异。
而且按《大明律》的规定,若奴婢有罪,其家长不告官司殴杀,只需要被杖一百。
即使无罪而杀,也只需要杖六十、徒一年。
他们希望维持这个法律,而不是因为触犯“杀人者死”,就要被判死罪。
这个观点,得到很多士绅拥护,最初也颇占上风。
但是一场苏州雇工风波,让雇工和奴婢的地位摆到明面上。很多奴婢被认定为雇工,可以获得大明公民身份。
而按《大明礼法公约》,任何人不得买卖或奴役大明公民。
拥有大明公民身份的人,只能签订雇工契约,而非作为奴婢。
现在的江南,除了自甘为奴的人之外,大部分奴婢已经转为雇工,成为礼法规定的公民。他们依靠雇工协会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士绅面对这个局面极为不满,他们拿剩下的奴婢撒气。在解释“杀人者死”时,他们强烈要求把“人”的定义定为大明公民,不包括奴婢等贱民。
土人、蛮夷就更是如此了,他们没有大明公民身份,不是大明礼法中的人。
王体乾此时就在心中庆幸,自己杀害土人,没有触犯约法中的铁律:
『还是用土人好啊!』
『打死了也没多大事。』
『最多杖六十、徒一年,还可以用钱赎罪。』
『以后在封地要多用土人,他们才是被我掌控生死的人。』
这个认识,渐渐在封君中成为共识,他们身边亲信,开始出现土人。
王体乾阉割土人孩童培养的内侍,也更加受到欢迎。
众多封君都希望获得能完全掌控生死、打死也没关系的奴婢。
土人内侍的生意红红火火,成为许多太监开藩后,最初的一大财源。
——
朱聿键是没心思考虑这些事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