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案子都再好好查查。”
“只要没有明确反抗朝廷、或者不忠于皇帝的行为,那就赦免他们的罪过,按曾经立下的功绩为后裔授予爵位。”
“内阁可据此拟个恩诏,说明朕的本意。”
如此普遍施恩,让群臣更加感受到皇帝的诚意。
不杀大臣的条款就此确立,并且在后来写入礼法,成为了大明朝廷的铁律——
除非是违抗朝廷旨意、对皇帝有不忠行为且不知悔改的,大臣犯罪后只要束手就缚,被判斩刑也不会真正被杀。
而且他们的功绩还会被朝廷封赏,按照功过不相抵的惯例,为后裔授予爵位。
一切的目的,都是削减他们的反抗意志,包括收买他们的子女。
这相比宋朝的不杀士大夫范围很窄,却仍让大明的臣子感到满意——
他们都被天启年间的残酷吓怕了,尤其是太祖、世宗都有杀大臣的前例,他们担心当今皇帝学习。
如今皇帝制定这个制度,他们欢迎还来不及!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