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灵地宝。
该款分十年偿清,年息四厘(4%)。
未偿清前,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。
注:若教国联盟积极履约,仙国联盟可以酌情退还一部分款项,支持各教国的教育事业及赴仙国联盟留学费用。」
第二条、驻军与港口:
「教国联盟须于其沿海要地划出六大港口,连同附属陆地,迁百姓、建屋舍、筑炮、立营寨,供仙国联盟驻军,维护商路。
仙朝军舰可自由出入缔约诸方所有口岸,无须事先通报,补给、维修、休整,当地统治者须无条件配合第三条、市场开放:
「教国联盟全境开放。仙朝子民得在各口岸自由居住、贸易、传道、采矿、建厂,乃至酌情增设租界。所涉一切关税、厘金、过境税等税务,须经仙朝同意方可征收,且税率不得高于百分之三。缔约诸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仙朝货物进出口。」
仅此数条就建立起了全新的国际秩序,打通了神州、瀛洲去往南洋、西大陆、新大陆和全世界的通道,拿到了巨量的市场。
第四条、最惠国待遇,优惠力度超越诸国所有传统盟友..
第五条、治外法权:
「仙朝子民在缔约诸方境内所涉一切民事、刑事纠纷,均适用仙朝《天规地矩》、《二十四节律》,犯罪嫌疑人由仙朝派驻【直岁堂官】审理。
缔约诸方各级官府不得干预、羁押、审判。
若教国联盟子民与仙朝联盟子民涉讼,最终当以仙朝【直岁堂官】意见为准。」
第六条、战时指挥权:
「凡与「六天故气』、羽化仙及其追随者、同盟者交战,教国联盟的全部常备军、舰队、护教骑士团、修士团体,一经仙朝行文征召,即应受仙朝兵部统一节制。
具体指挥关系按仙朝颁发的《联合讨伐条例》执行。
缔约诸方不得推诿,违令者按照仙朝国内军法从事。
拒绝受节制者,视为通敌,三教宗座圣殿应立刻对其施以「绝罚』,仙朝亦可随时对其宣战,并不受本条约其他条款限制。」
缔约见证者:「三官道悉、全一圣光悉。」
王澄顺便还跟斐迪南一世以及弗朗机帝国派来的事务官代表,正式划定了双方新的势力范围。三教官方势力全部撤出南洋,仅保留零星货栈和贸易公司驻地。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