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的行为进行了说明。
随后,进入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环节。
彭海律师深吸一口气,强行压下面对陈默时的不安,开始了他的辩护。他试图将案件的基调引向“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导致的突发事件”。
“审判长、各位审判员,”彭海言辞恳切,“本案源于积怨已久的家庭纠纷。被告人苏明玉女士因其母财产分配、其父赡养等问题,与二哥苏明成先生长期存在隔阂。
案发当日,被告人本是怀着调解的初衷前往叶晨先生住所,但因情绪激动,言语失和,最终导致了肢体冲突。
其行为虽有不妥,但主观上并非蓄意伤害,更非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,而是在特定家庭矛盾背景下的一次失控行为。”
彭海着重强调了苏明玉事后在看守所内的“深刻反省”,以及其愿意对叶晨进行经济赔偿的“悔罪态度”,并提交了众诚集团(尽管蒙志远此刻已不愿过多牵扯)出具的苏明玉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,试图塑造一个因家庭问题一时冲动、但本质不坏的成功职业女性形象。
“辩护人恳请法庭,”彭海最后总结道,“充分考虑本案的家庭纠纷属性,以及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,对其从宽处理,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轮到原告代理律师陈默发言时,法庭内的空气仿佛又凝重了几分。陈默站起身,神态从容不迫,目光锐利如鹰。
他没有立刻反驳彭海,而是先向法庭逐一出示了系列铁证:
·小区电梯及楼道监控录像,清晰显示苏明玉面色冷峻、步伐急促地主动上门。
·叶晨提供的录音证据(经过技术处理,隐去可能涉及隐私部分),记录了苏明玉上门后充满指责和侮辱性的言论,以及其率先动手推搡的关键内容。
·公安机关的《鉴定意见通知书》,明确叶晨的伤情构成轻伤(二级)。
·叶晨的医疗费用清单、误工证明以及精神损害评估报告。
证据展示完毕,陈默才转向彭海,语气平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:
“辩护人将性质如此恶劣的故意伤害行为,轻描淡写地归结为‘家庭纠纷导致的失控’,我方完全无法认同。”
他开始了逻辑缜密的逐层批驳:
“第一,关于动机。被告人并非抱着‘调解’的初衷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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