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来,金胜开始心分二用,一边继续在电脑上开着庭审直播,一边从抽屉里,再次拿出了陆北这个案子的卷宗。
既然出现了好玩的事情,那自己肯定也得做好万全准备。
知己知彼、百战不殆。
老祖宗说的话,还是很有道理的。
临近下午5点,庭审接近了尾声。
由于几人全都在事前签了认罪认罚,法庭上也承认了联合设局坑害,用‘贿买’的方式,引诱、指使同案犯,违心改变供述,意图让‘金胜’名誉扫地,并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.......
最后在被告人自我陈述环节,一个个的,全都表示认罪、后悔、甘愿接受任何处罚,并对‘金胜’这个未到现场的受害人,表达深刻的歉意......
态度那叫一个诚恳。
就是不知道,如果金胜今天真去了,秦彦跟陆志铭这两个‘心眼’比针还要小的人,道心会不会破碎啊!
庭审中,还有另一个场面。
梅瑾华竟然作为了控方证人出庭,详细描述了她是怎么认识的陆志铭,怎么答应配合,拿了多少钱,干了什么事......
不过嘛,她身上可还背着另外一个案子。
一开始,她确实不了解陆志铭让她做的事,到底有什么目的,纯粹只是因为穷,收钱办事而已。
基本上只要说清楚,再退回这笔钱,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概率很高。
可她呢?
却见钱眼开,贪心作祟,在支付律师费这个环节中,偷偷昧下了10万块钱。
这就太牛了!
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......
她清楚金胜这边报出的价格是20万,却对陆志铭说30万。
主观上,这叫.....明知真实报价,仍故意虚构更高价格,直接追求非法占有雇主多支付10万元的结果。
符合诈骗罪要求的直接故意,具备非法占有目的。
客观上,这叫.....实施了隐瞒真实价格的欺诈行为,让雇主陷入‘总费用需要30万’的错误认识,基于此,才额外多支付了10万元。
行为人实际取得该财物,雇主遭受了10万元的财产损失,符合诈骗罪的完整行为链条。
10万的金额,属于‘数额巨大’,量刑起步在3年。
不过今天她能以‘证人’的身份一出场,那就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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