段承业和女同事的照片,并发到了公司的聊天群里,造成过一定程度的误会。”
“但当时的主观上,就是开个小玩笑。”
“只是没想到,会引来段承业那么大的反应。”
“至于网络发小视频的事,他并没有承认。”
“据两人之前的广告公司总监董明峰所说......他实际上并没有看到过相关视频,仅仅是老板把他喊过去,交代他有这么一回事,要求好好处理,该开就开,公司离了谁都一样转,千万别影响到公司的招牌、形象。”
“而老板则表示,当初也是一个朋友提醒他有这么一回事的,同样没有看过视频。”
“在他心里,朋友没必要去骗他,还是针对一个不认识、不重要的员工。”
“那个朋友,治安方面并未联系到他本人,据说已经破产躲了起来。”
“根据出入境管理信息显示,这人在半年多前去了缅甸,眼下没有回国。”
“钱警官还让人上网去查了查,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视频。”
“所以.....他想着找段承业再问一问这个情况,以及手里有没有支持自己这一说法的相应证据?”
金胜静静听完所有内容后,心里大致上已经明白钱敬想要干什么了。
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核心......必须要具备‘无事生非’或‘借故生非”的故意。
也就是所谓的寻衅!
如果是对方先这么干的,那么段承业的行为,就叫做:反击。
这样一来,整个罪名便会不攻自破了。
而钱敬现在的想法是.....先是模糊‘前因’,再来找当事人确认。
没有证据,等于口说无凭。
他也正好能补齐这个致命缺口,掩盖在‘立案’这一环节的违规行为。
或许在他心里,一直都认为段承业手里没有这张‘牌’吧!
毕竟.....一个普通人被蜀黍拉来治安所问话,肯定是想着拼命去自证清白的,一些有的没的都会往外说。
谁成想,段承业竟然会觉得钱敬有问题,偷偷留了一手。
有时候还真是.....人算不如天算,经验主义害死人。
一想到这,金胜差点都乐了。
“安检察官,你知道一名好的刑事律师,在接到案子后,都会做些什么吗?”
“了解案情、会见当事人、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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