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个视频,其中有7个都是在揭露事实,控诉自身所遭遇的不公,并无直接辱骂他人的内容。”
“而对于冯越在案发之前的所作所为,治安方面完全没有任何的调查动作。”
“包括对方在网上发布,针对段承业的‘污蔑、辱骂’的视频、以及他在公司群里编造的那些不实言论,明显存在??了隐匿、选择性提交证据??的嫌疑。”
“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,治安机关负有客观收集有罪与无罪、罪重与罪轻证据的法定义务。”
“而选择性的调查,提交证据,则违背了‘以事实为根据’的基本原则。”
“《刑法》第399条,徇私枉法罪。”
“若侦查人员明知证据能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故意隐匿,导致错误追诉,可处??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??。”
“情节严重的,处??5年以上,10年以下有期徒刑??。”
“对此,我方将保留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权利。”
刚才是申请‘立案监督’,现在又准备控告人家徇私枉法......
没完了这是!
不仅安妮的脑子更疼了,就连她那个同事也给‘惊’着了。
太狠了!
这针对治安方面的心思,那是一波接着一波啊!
一个搞不好,说不定真能将人给拉下马。
哪怕不行,也绝对讨不到好。
不得不承认....律师这个职业,在‘借题发挥’这一点上,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。
碰到难缠的,一旦发现漏洞,就会拼命往里钻,将宽度、深度给拉满,毫无边际可言。
不弄个千疮百孔,誓不罢休!
眼前这一位,就是活生生的例子。
金胜可没功夫去猜安妮两人的心理活动,自顾自的往下继续。
“还有后果.....”
“冯越这位所谓的‘受害人’,是否真的患有抑郁症,以及这个结果,跟段承业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是存在疑问的。”
“抑郁症的认定,只有医院门诊出具的‘可能’,并非一定、确定。”
“而且本案还没有其他的正规确诊报告、心理评估、司法鉴定...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文件。”
“抑郁症的成因,是很复杂、多样的。”
“生活压力、工作、经济压力、亲人离世、失恋、人际关系、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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