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理啊!”
看似在请教,实则语气中多少带着点‘幸灾乐祸’。
金胜好笑的瞥了他一眼。
这孩子报复心有点重啊!
哪像自己心胸这么宽广、性格大气、又不记仇。
不过既然都开口问了,那配合一下也未尝不可。
“童小路,我认为是敲诈勒索罪。”
“虽然他的行为更偏向于‘骗’,而非‘胁迫’,但在司法实践中.....这种故意设局,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进行‘碰瓷’索财,??多数情况下,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。”
“原因....是这种行为,往往伴随着隐性的威胁和要挟。”
“量刑上,会是3年以上,10年以下。”
“另外,他还属于累犯,有加重情节。”
“郭镇海,属于滥用职权。”
“主观方面??:存在??徇私、徇情的故意??,即因受同事请托而违背法定职责。”
“客观方面??:实施了??包庇、隐瞒、不立案、压案、枉法裁判??等行为。”
“再一个,还违反了《人民蜀黍法》第22条。”
“隐瞒案情、不依法取证、选择性执法??。”
“我猜测.....哪怕最后不被追究刑事责任,也会被开除公职。”
“许新,那涉及的罪名可就多了。”
“第一个,违法立案,属于滥用职权范畴。”
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只有在‘认为有犯罪事实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’时,才能立案。”
“若明显缺乏证据、或数额未达标准,仍强行立案,即构成程序违法。”
“而许新,在明知于澈的案子,并不符合立案条件,却因为其身份特殊,选择故意违法立案,属于超越职权、违法处理事务,构成滥用职权罪。”
“之后的‘远洋捕捞’行为,同属此罪。”
“第二个,指使童小路去碰瓷,并敲诈勒索3.5万元。”
“即使他没有获得实际金钱利益,仍构成‘教唆’犯罪。”
“《刑法》第29条规定??,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,进行处罚。”
“而许新....作为组织、指挥者,起到主要作用,应被认定为主犯,承担该罪名的全部刑事责任??。”
听着金胜的梳理、剖析,刘少波原本有些‘笑嘻嘻’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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