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办法,上头系统来人,还是‘正处’这个级别的专职委员,谁敢怠慢。
要知道.....县检察署的检察长才是‘副处’。
到了这个级别,算是每半步一个坎。
一旦上不去,那就只能退位让贤。
罗红梅站在楼上窗口,眼神闪烁不定的看着楼下这一幕。
脑海里更是想起了自己3个小时前,私人微信上收到的两条‘信息’。
“你让我帮忙关注的那个人,和我们市检的雷专委,还有整个第三检察部的人,一起上了辆中巴车出门了。”
“阿梅,你跟我说实话,是不是出了什么事?”
罗红梅安抚了两句后,便立即召集了部门人员开会。
她心里很清楚.....市检这次下来,不出意外就是奔着‘牛犇’这件事来的。
侯亮会不会将自己‘供’出来,其实都无所谓。
可要想‘自救’,只能加快速度动起来。
检察署作为法律监督机关,有责任对治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。
压下投诉,则意味着放弃了法律监督职责。
违反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《党纪处分条例》中,关于“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”的规定,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。
而在牛犇这个案子中,自己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因为刘少波第二次递交的补充材料中.....涉及了治安部门‘远洋捕捞、刑讯逼供、屈打成招’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399条的解释:明知治安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,存在‘刑事’违法犯罪的行为,却因私人关系而故意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放纵对方犯罪。
构成.......徇私枉法罪。
但如果赶在市检正式调查之前,自己先对治安这边启动监督程序,那最多算是个工作‘失职’,不会涉及刑事犯罪。
只要衣服还能穿在身上,受点处分算什么。
这叫:两害相权取其轻。
之前答应侯亮‘短暂’压下控告,是为了坐上于书记的大船。
相比较一个案子而言,谋求自身进步显然更重要。
职务前面带个副,多少有点不称心。
这叫:两利相权取其重。
随着楼下的身影消失,罗红梅坐回到椅子上,心跳加快的同时,脑海里开始梳理整件事情。
从第一次打电话给侯亮问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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