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涉及孙启年力推的“宏达科技”。汪楠早有准备,不疾不徐地回答:“技术团队最初确实推荐了‘克虏伯’成熟型号,方案评审会记录在案。变更为与‘宏达科技’合作开发,主要是基于成本控制和供应链本地化的战略考量。提议由当时的项目副总孙启年先生提出,并组织了专项论证会。论证会上,技术团队提出了对新供应商技术能力、研发周期和潜在风险的担忧,但孙副总提供了‘宏达科技’的相关资质文件和市场前景分析,强调了战略合作价值。最终决策由孙启年副总在综合考量后做出。我作为技术负责人,在会议上表达了技术层面的顾虑,但尊重并执行了管理层的最终决策。相关会议纪要、评审记录和最终的采购审批流程文件,应该都能在项目档案中查到。”
他回答得清晰、客观,既指出了技术团队的原始意见和自己的顾虑,又将最终决策责任明确指向了孙启年,同时强调“流程文件可查”,暗示一切都有据可依,符合公司流程。
王审计和李审计对视一眼,没有表态,低头在记录上写着什么。李审计紧接着提问:“关于与‘宏达科技’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,其中约定研发费用分三期支付,但根据财务凭证,在‘宏达科技’仅完成第一期研发目标、且提供的测试数据存在部分指标未达标的情况下,第二期款项已支付80%。请解释这笔提前支付的合理性,以及您作为技术审核的关键签字人之一,是基于何种判断签署了付款申请?”
来了,资金支付问题。汪楠心头一凛,这个问题比前一个更具体,也更危险,直接牵扯到他本人的签字。他稳住心神,回忆着当时的细节:“付款申请流程中,技术审核主要针对‘宏达科技’提交的阶段研发成果报告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物。我当时审核确认,报告内容形式上符合约定。至于测试数据指标……部分非核心指标存在波动,但‘宏达科技’提交了情况说明和后续改进方案,孙副总认为在可接受范围内,并批示‘考虑到合作战略意义及后续研发进度,建议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,但后续需严格考核’。我作为技术审核,在确认交付物形式完备、且获得分管领导明确批示后,履行了签字程序。具体的测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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