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判决指出,这些被告人有组织、有目的地利用信息网络,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,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,也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,社会影响恶劣。判令其在曾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,并赔偿相应损失。
第三起,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一起名誉权诉讼,被告是已故的、但在其遗作及生前言论中持续散布诋毁韩立信言论的某位“行业评论家”的遗产继承人(该评论家生前与李默然、韩立仁交往甚密,收受好处,发表了大量贬低韩立信技术路线、人品,吹捧韩立仁的评论文章)。此案不仅涉及对死者名誉的维护,也涉及对历史评价的拨乱反正。苏晴团队提供了大量证据,证明该评论家的诸多“评论”是基于不实信息甚至凭空捏造,其观点与客观事实及行业公认评价严重不符,且与韩立仁、李默然的利益输送有直接关联。
经过审理,法庭认为,虽然该评论家已故,但其生前发表的不实言论持续传播,对韩立信的名誉损害仍在持续。其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评论者,未尽到基本的核实义务,发表明显偏离事实、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论,构成名誉侵权。其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令该评论家的继承人在指定媒体刊登澄清和道歉声明,其生前涉及诋毁韩立信的相关著作再版时,需删除不实内容或附加澄清声明。
除了针对外部诽谤者的诉讼,韩晓还面临一项特殊的“正名”任务:为“晨曦”科技本身正名。韩立仁掌控“晨曦”期间,不仅将公司拖入“新晨曦”系统的欺诈丑闻,更因其粗暴管理和急功近利,导致公司内部技术资料被篡改、项目记录被歪曲、研发方向被恶意引导,使得外界对“晨曦”本身的技术积累、企业文化和历史贡献产生了严重误解和贬低。特别是韩立信时代的一些核心研发理念和早期技术成果,被韩立仁刻意淡化甚至污名化,以凸显其“新晨曦”的“先进性”。
在重新接管“晨曦”科技后,韩晓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组织老员工和技术专家,成立“历史资料清理与恢复小组”,在苏晴律师的法律指导下,对公司档案,特别是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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