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务便利,收受贿赂,隐匿、篡改证据,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,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枉法罪、受贿罪的构成要件,证据确凿,事实清楚,不容狡辩!”
顾怀瑾话音落下,法庭内一片寂静。他随即当庭出示了所有证据:被篡改的伤情鉴定原件、恢复的侦查录像、受害者的真实证言、权钱交易的转账记录、周斌的供述笔录、王浩承认作伪证的录音……
铁证如山,无可辩驳。
辩护律师们再也无言以对,被告人席上的张猛、王浩、周斌等人,彻底放弃了抵抗,低下了罪恶的头颅。
庭审最后,顾怀瑾发表公诉意见,字字千钧,震撼全场:
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,被告人张猛,身为恶势力团伙主犯,长期欺压百姓、暴力犯罪,给江城人民带来了极大的恐慌;被告人王浩,无视法律尊严,作伪证、包庇罪犯,玷污了污点证人制度;被告人周斌,身为司法工作人员,知法犯法、徇私枉法,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,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。
法律是底线,是尊严,是人民群众最后的依靠。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、践踏公平正义、妄想逍遥法外的狂徒,都必将被法律严惩。本案的办理,是江城市政法机关刀刃向内、清除害群之马、扫黑除恶、捍卫法治的坚定决心。
在此,我代表江城市人民检察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猛、王浩、周斌及其团伙成员相应刑罚,让正义不再缺席,让罪恶无处遁形,让法律的阳光,照亮江城的每一个角落!”
公诉意见宣读完毕,法庭内响起雷鸣般的掌声,受害者们泪流满面,连连鞠躬。
两个月后,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
-主犯张猛犯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敲诈勒索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;
-污点证人王浩犯伪证罪、包庇罪、故意伤害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;
-保护伞周斌犯徇私枉法罪、受贿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;
-其余14名团伙成员,均被判处相应刑罚。
判决生效,张猛、王浩、周斌等人被送入监狱服刑,这群逍遥法外三年的狂徒,终于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。
第五章公诉忠魂:以法为剑守家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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