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押纲官多由州县低级武职或吏员充任,良莠不齐,或有与船头、仓吏勾结,盗卖漕粮、夹带私货;或苛虐水手,克扣工食,致沿途逃亡、事故不断。」
这里要说的是,在大宋漕运中「纲」是运输组织的基本单位,指按船只数量或载重量编组的运输团队。而「纲运法」则始于唐代刘晏改革,这是因为中唐时期,大唐的中枢财政非常依赖江淮漕运,但战乱导致运输受阻,刘晏将漕船编组为纲,每纲设专人管理,旨在通过编组运输提高效率、明确权责、减少损耗。大宋虽然施行「转般法」,但并不意味著地方州县完全不参与运输,「直达法」之所以能在后来大行其道是有其现实基础的,即纲运房主事所言的现状。
没办法,发运使司也养不起那么多的人手去把每条船都配齐,故而哪怕现在纲船名义上都是由纲运房管理的,但实际上里面的人有不少都是地方出的,而船只的制造和维护也是同理。
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司真正完全控制的其实是大运河的纲运,而这也是「转般法」的核心,至于东南六路的漕粮,只要都能运到真、扬、楚、泗四州的转般仓里就行。
等轮到漕粮房的主事,反而没什么好说的。
因为漕粮房主要是负责与地方州县对接的,干的是验收的活计,这里面油水很多,他不敢抱怨什么,生怕让陆北顾盯上。
而整个漕运流程,在验收之后的环节,就是纲运房负责运输、转般房负责储存、巡检房负责维护治安和检查。
巡检房是归发运都监管的,只负责大运河,不负责东南六路,东南六路的水上巡查和税卡都由地方管理。
他说的跟韩威大差不差,但更加细节:「巡检房辖下巡差、关卡吏员共计一千二百余人,分驻各主要水道、码头。去岁共查获私盐、私茶、禁物及漕粮夹带案件一百四十三起,拘押人犯二百余人,罚没物资折钱约三万贯....然有些船只,持有各路衙门或京师显贵的关防文书,查验之时,不免掣肘。」盐茶房房主是个干瘦的中年人,姓吴,此时见陆北顾目光扫来,忙禀报盐茶课额情况。
东南的私盐没有西北那么猖獗,不过呢,官盐因私贩冲击,销售也是有些不畅的,至于茶课,则是因为茶法改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